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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

来源:      2017-8-21 10:45:09      点击: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,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先行拘留: 
(一)正在预备犯罪、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; 
(二)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; 
(三)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; 
(四)犯罪后企图自杀、逃跑或者在逃的; 
(五)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; 
(六)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,身份不明的; 
(七)有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