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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寻衅滋事罪是怎么判的?

    来源:      2020-6-19 15:35:46      点击:
    问:我家孩子被关派出所抓走了,关在百合镇牛山湖开平市看守所,我收到一份刑事拘留通知书,上面写着寻衅滋事罪。派出所说他和几个社会上的烂仔,打烂了别人的大排档。其实我儿子他平时很听话的,在一家物流公司上班,每天都回家吃饭睡觉,不知道这个寻衅滋事罪是怎么判的?


    答:按照你描述的情况,这个行为是属于寻衅滋事罪。
    寻衅滋事罪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,寻衅滋事罪,是指肆意挑衅,随意殴打、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。
   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:①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②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   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:
    1、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。
    2、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。
    3、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。
    4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  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    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    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    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    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。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  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